南充市公積金網(wǎng)上提取條件?
一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
(一)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:
1、離休、退休的;
2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;
3、出境定居的;
4、調(diào)離本市轄區(qū)的;
5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;
6、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。
(二)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條件:
1、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償還購房***本息的。
二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證明材料
(一)共同材料:***、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(存折)、《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》
(二)其它證明材料
1、離休、退休人員應提供本人的離、退休證或離、退休批復;
2、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合法死亡證明;
3、出境定居的,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境登記卡及復印件;
4、調(diào)離本市轄區(qū)的,提供調(diào)動文件(復印件);
5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,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;
6、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,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,其親屬提供司法部門開具的判決書;
7、購買商品房的,提供由房管部門簽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的購房***原件或《房屋產(chǎn)權證》原件;
8、購二手房的,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和契稅完稅憑證或《房屋產(chǎn)權證》(均為原件);
9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提供建設工程規(guī)劃許可證或村鎮(zhèn)規(guī)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;
10、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,需提供土地、規(guī)劃、施工許可證及發(fā)改委關于集資建房的通知,同時提供單位基建賬號,不得支取現(xiàn)金,直接轉入單位基建賬戶;
11、償還購房***本息的(用住房公積金擔保***的除外),需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、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和銀行***賬戶對賬單證明。在***期限內(nèi)、***本息完全清償前,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,每次提取時間間隔在一年以上,且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本息額。首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***本息額;以后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償還***本息額,以前年度未提取的,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(已用住房公積金擔保***的,如需提前一次性償還住房公積金***,可以提取其個人賬戶內(nèi)的公積金余額)。
2021年南充公積金可以貸多少?
1.按照南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:(公積金賬戶余額+公積金月繳存額×2×至法定退休月數(shù))×2
2.按照南充***最高限額計算的可貸額度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***的,最高***額為50萬元,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***的,最高***額為80萬元。
3.按照南充***比例計算的可貸額度對購買南充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或按規(guī)定購買南充經(jīng)濟適用住房的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;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;對購買第二套南充住房的家庭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%,***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
1.1倍執(zhí)行。
住房公積金***2021年新政策是為了規(guī)范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住房公積金***。辦理公積金***需要的條件包括:借款人的信用良好,家庭的收入穩(wěn)定,有償還***的本息的能力;連續(xù)正常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;當前個人賬戶的狀態(tài)需要是正常的;停繳公積金超過了兩個月的,必須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核定的標準連續(xù)正常地繳存半年或者是以上。
具體的能貸多少需要根據(jù)個人的帳戶情況。